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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 房屋出租訂立書面契約,經過公證之後,對於承租人交還房屋,給付租金及違約金,出租人返還押租金等事項,不須訴訟即可請求法院強制執行。雙方權利獲得保障,糾紛也可避免,辦理手續如下: ◆ 應備文件: ◆ 如何辦理及費用說明: 1、下載或來電索取諮詢單,填妥相關資料後傳真本所或網路預約。→諮詢單、列印
2、費用:租金總額(即租賃期間之租金總額)與房屋課稅現值(可參考房屋
稅單)取高者,核對公證費用標準表。→公證費用標準表 |
赴大陸結婚,應辦理單身宣誓書及無血緣關係聲明書: ◆ 單身宣誓書應備文件 1、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2、個人戶籍謄本五份。 3、曾經結過婚,但配偶已死亡者,須備死亡證明書謄本五份(請向原登記配偶死亡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4、曾經結過婚,但已離婚者,須備離婚協議書謄本五份或離婚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謄本各五份(請向原登記離婚之戶政事務所申請)。
◆ 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應備文件 1、大陸結婚對象之基本資料(姓名、出生日期、大陸地區身份證號碼)。 2、大陸地區另行要求之其他證明文件(請自行向大陸地區確認)。
◆ 費用:單身宣誓書新台幣伍佰元;無血緣關係聲明書新台幣伍佰元,共計新台幣壹仟元。 |